天津公积金最新提醒!
2025-11-28 11:25 来源: 阅读量:0
11月26日,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业务问答》,明确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和办理程序。其中提出: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流程办理的,在住房交易环节已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可不再提供。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业务问答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申请资料?
答:借款人应提供以下资料,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流程办理的,在住房交易环节已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可不再提供。
一、个人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资料
1.借款人(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2.借款人(配偶)为在津工作香港、澳门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3.借款人(配偶)为在津工作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4.借款人(配偶)为在津工作外国人,提供护照及经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外国人签订购房协议时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身份证件的,申请贷款时也需一并提供。
5. 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
(二)婚姻关系证明
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等。
借款人在香港、澳门、台湾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离婚,以下同)的,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借款人在境外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及经中国使领馆认证的中文翻译文本。
(三)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延长退休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国家规定另行延长),且按延长后的退休年龄申请贷款的,提供延长退休证明。
(四)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非灵活就业缴存的,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五)享受多子女家庭贷款优惠政策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抚养权的相关材料。
(六)有共同购房人的,提供共同购房人身份证件、共同购房人婚姻关系证明、共同购房人配偶身份证件。共同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材料。
二、购房资料及信息
(一)按照购房类型分别依据《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或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提供相关信息。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还需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购房人非被拆迁人的,还需提供《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二)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和《公有住房出售许可证》。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程序为: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当时受理申请,并协助借款人及配偶签署《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授权确认表》,有其他共同购房人的,其他共同购房人及其配偶在附页签署同意抵押声明。
(二)贷款审核
贷款银行自受理贷款申请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审核通过后,借款人签署《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授权书》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
(三)贷款审批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且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
(四)不动产登记及担保
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担保。
(五)贷款发放
抵押担保办理完成后,贷款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并及时将贷款资料交予借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