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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之二:重在培育扶持中坚企业和成长型企业


2020-10-30 11:36 来源:河西区融媒体中心 阅读量:24292

  近日,河西区出台《河西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助力提升现有产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在引进和培育新动能上实现突破,为深入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多维度支撑。本台就《措施》持续为您进行解读,今天关注“对中坚企业的培育扶持”和“对成长型企业的培育扶持”。

  对中坚企业的培育扶持条件为:

  在我区经营且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法人单位和非独立法人中对我区的年度区域经济综合贡献值在100万及以上的单位。

  法人中坚企业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企业税收增长率的平均值超过10%(含),且上一年度相关指标增速不为负值。

  非独立法人企业当年度税收增长率超过10%(含),且上一年度税收增长率不为负值。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按其上一年区域经济综合贡献值予以扶持。法人中坚企业按其对我区年度区域经济综合贡献值的30%予以扶持,最高500万元,非法人中坚企业按其对我区年度区域经济综合贡献值的20%予以扶持,最高500万元。

  对成长型企业的培育扶持条件为:

  对经认定的首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批发企业、产值达到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2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的零售企业和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

  首次享受奖励政策后,第二年起企业经营效益指标增长率和税收增长率的平均值超过10%(含),按其对我区年度区域经济综合贡献的10%予以扶持,最高100万元。企业达到其它更高扶持奖励标准的,按更高标准享受扶持政策。

  以上政策均不适用于房地产企业。

  记者:嫚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