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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关于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04-29 15:46 来源:河西融媒 阅读量:346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 深度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9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津政办发〔2018〕1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做大做强军 民融合产业规模和质量效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 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为引领,抢抓 国家军工改制和军民融合战略发展机遇,充分利用我区军工和地 方科技资源优势,着力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不 断提高质量效益,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 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努力实现我区军民融合产业高 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中央和市委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军民融合政策引导、制度创新要求。积极引导经济社会领域的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更好服务国防建设, 促进国防科技工业成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资源导向,务求实效。根据我区资源禀赋和产业集聚现状,围绕区内龙头军工企业、科研院所、创新型科研机构的优势 和重点发展领域,围绕“军转民”、“民参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军民资源互通共享等推动军民融合发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协同推进,成熟先行。充分发挥区委区政府的统筹作用,综合运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等手段,调动军工单位、地方单位 和高校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凝聚军民融合发展合力。注重政策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成熟一项、落实一项。

  二、进一步扩大军工开放

  (三)扩大军工单位外部协作。为军工单位和地方单位搭建对接交流平台,推动军工单位民品开发和军工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区内单位军品配套率。充分利用展会、培训等形式加强国防科技工业重点领域及相关产品的宣传和军民技术的对接,拓展军工单位外部协作配套渠道。

  (四)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符合要求的产业金融和资本主体参与军工改制进程,稳妥推动优势民营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途径多形式进入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为区内国有军工企业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将军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或将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可经营资产、优良资产分离出来,采取组 建股份制企业,争取IPO或推动上市企业并购重组等方式进入资 本市场,提高军工企业自我造血功能,增强核心竞争力,拓展新 的增长引擎。

  三、加强军民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

  (五)探索建立军工信息发布和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依托区内军队科研院所的集聚优势,积极吸引各类国家级和相关军兵种的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到河西发展,为本地军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科研机构等提供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展示和需求对接服务。为区内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分 类开放共享提供便利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军工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型科研机构等开放共享重大试验设施、科研仪器和设备设施。

  (六)推动军民协同创新和相互拓展。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推进军民科技成果交流,引导区内企事业单位与军工企事业 单位建立对接关系,交流军民科技成果、技术信息、产品信息和 应用需求,开展军民科技合作。

  (七)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天津光电集团、南京理工大学北方研究院等龙头企业和院所的资源优势,做好国防科技相关领域的人才引育。鼓励区内高校、创新型科研机构与军工单位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和人才培养,对其等举办各类 有关军民融合的研讨会、专业技术培训讲座、军民融合发展成果展览等活动给予相应支持。

  四、促进军民技术相互支撑、有效转化

  (八)推动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关于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降密解密工作。将军工和地方军品配套单位申请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国防专利,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进步奖纳入区科技创新体系奖励扶持范围,提供相应的资金扶持,为加快推动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持。

  (九)加快军用技术推广。鼓励区内相关军工单位与地方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加快军用技术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区域经济新增长点的高端产业。对相关单位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基础共性问题和急需解决问题研究 并获得省部级和军兵种以上级别立项的给予资金扶持。

  五、支撑重点领域建设

  (十)加强激光产业链统筹发展。围绕激光技术及相关应用 开展技术研发,构建从技术、产品到应用的全产业链研发布局,推进1KW、1.5KW、4KW、6KW及以上功率的高功率激光器的研发与产业化,巩固国内唯一大功率光纤光栅生产基地的地位, 进一步提升产能,创建“激光河西造”品牌。

  (十一)推动光电通信领域建设。打造新一代光电技术研发 基地,积极发展自主安全防护激光打印机、智能通信链路分析与监控系统、宽带频谱监测系统、短波高速数字化通信设备等智能 产品。推动航管信号的高灵敏度、大动态接收技术、短波、超短 波信号的全频段直接采样技术、超短波信号的测向定位技术等发 展壮大。

  (十二)推进全固态薄膜电池产业化。鼓励军工企业建设众创空间,并利用自身科研大平台开发科技项目。大力推进固态电池产业化发展,通过先进技术研发,夯实产业化发展基础,推进新能源产业链布局及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固态电池应用到手机、电动汽车等民生领域,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取得双赢。

  (十三)挖掘高压电源领域潜力。鼓励高压电源企业发展集 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产业链。研发覆盖军工、航空、航天、兵器、机载、雷达、船舶、通信、科研及仪器仪表、工业控制等领域的高精度高压模块电源、静电纺丝电源、电子显微镜电源、充电电源、质谱仪供电电源及各种分析仪器供电电源,航空航天特种电源等。将军用技术应用到民用市场上,并得到充分释放和开发。

  (十四)支撑海洋领域相关建设。立足船舶、海工设施科技 发展前沿,紧密围绕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和 重大关键技术研究,积极解决船舶和海工设施发展过程设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打造船舶海工设施研发基地,重点发展涉及船 体、轮机、船舶电气与自动化、通用机械等相关领域。推动挖泥船、起重船和盾构机、船机装备等海工设施发展。

  六、推动军工服务国民经济发展

  (十五)以军工能力自主化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落实《天津 市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以军工智能科技带动产业发展,推动建立智能科技军民融合创新研发体系,重点发展 军民两用智能产业和自主安全可控信息技术产品。

  (十六)促进军工经济和区域经济融合发展。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我区军工经济和区域经济融合发展,探索创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加强与军工集团公司战略合作和规划政策对接,加快发展船舶、海工设施等与军品结构相似、技术相通、工 艺相近的典型军民融合产业。

  (十七)拓展军贸和国际合作。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推动军民融合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军工单位与相关国家在车载设备、机载设备、特种电源、数字化通信设备等领域的合作交流。

  七、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十八)鼓励企业参与社会投资审核。根据《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鼓励除战略能力以外的,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十九)健全配套支持政策。积极吸引各级产业投资基金落 户,探索研究设立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推动军工高技术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军民融合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进军工资产证券化。努力争取国家、军兵种和我市有关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 入,将军民融合产业纳入我区相关产业资金支持范畴。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大意义,做好统筹衔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的具体配套措施。区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