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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关于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 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2019-04-29 15:31 来源:河西融媒 阅读量:3151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智能科技产业推动智能经济发展建设智能社会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44号)和《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总体行动计划和十大专项行动计划》(津政办发〔2017〕112号),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政策目标

  抢抓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聚焦智能终端产品、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智能化应用等智能科技重点领域,加大对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软产业”的支持力度,壮大智能科技产业,抢占发展制高点,推动河西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和引导

  (一)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制度。以智能科技产业为突破口,实施财政科技投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技术、人才、资本等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创造新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加大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委)。

  (二)设立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投入2亿元,以智能制造产业链、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加快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互联网、新一代信息化技术等新兴产业培育,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委网信办)

  (三)设立人工智能科技产业基金。统筹发挥好区内现有产业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并购基金的作用,按照“科技创新为源、政府引导为媒、资本投入为核、产业发展为本”的“政产学研资介”的原则,围绕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组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智能传感器、智能汽车、新材料等智能科技新兴产业。(牵头部门:陈塘管委会、区科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第三条 支持企业能力提升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鼓励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对首次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予以匹配。打造智能制造示范标杆,对纳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名单或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予以匹配。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先进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予以匹配;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融资租赁额综合费补贴, 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予以匹配。对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发生的设计咨询诊断费用,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予以匹配。(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科委、陈塘管委会)

  (二)支持工业企业上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培育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服务商。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向“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对市级示范项目给予资助,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予以匹配,对上云的限上工业和科技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委网信办、区科委、陈塘管委会)

  (三)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支持企业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对承担国家级或市级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予以匹配资助。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壮大,对我区自主品牌机器人骨干企业以优惠价格将产品销售给我市企业,市财政对销售优惠额度给予事后奖补的,最高可按市级补奖标准1:1予以匹配。支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最高可按市级奖励标准1:1予以匹配;对评定为市级首台(套)的装备给予补助,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予以匹配。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予以匹配,对获批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的项目(平台)的,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予以匹配。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应用的项目,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予以匹配。对经认定的智能科技型企业开发并获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助,作为对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委网信办、陈塘管委会)

  (四)加强军民融合发展。大力推动网信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承担军工智能科技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500万元资助。对承担军工智能科技研发项目和军用技术转化为民用技术的企业,最高可按研发经费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对新取得军工资质的智能科技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补助。(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委网信办、陈塘管委会、区财政局)

  第四条 建设智能科技人才高地

  (一)聚焦高端人才。对全职引进的经认定的领军人才,最高可按市级奖励标准1:1予以匹配。对新落户的经认定的市级领军企业引进的核心研发人才,可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对利用其发明专利创办项目并控股,或科技领军人才拥有不低于30%股份并在该项目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高科技项目,经评审工作组认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并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畅通高端人才“绿色通道”,对优秀创业创新团队或有市场影响力企业引进的人才,可直接享受人才引进相关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陈塘管委会)鼓励建立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建成工作站40万元的资助。对于在推动我区科技创新、产业聚集等方面贡献突出的“院士工作站”,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区科协、区科委)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对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陈塘管委会)

  (二)支持创新创业。鼓励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来我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的智能科技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 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予以匹配,必要时可进一步增加。(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陈塘管委会)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天津市“千人计划”的,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予以匹配。(牵头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对达到条件的优秀企业家(所负责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优秀科技人才(所主持科研攻关的产品获国家或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奖项或列入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计划,且产业化产品实际新增年收入达500万元以上)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创新专家(荣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奖项,其科技成果在区内实施产业化并实现投产),在项目投产年度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科委、陈塘管委会)

  (三)优化人才服务。优化引进人才“绿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优质高效服务,支持引进的高端人才在津购买首套自住用房,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予以匹配。对持有我市引进人才“绿卡”A卡的智能科技领域高端人才和入选国家及市级“千人计划”人才的子女就学、医疗保险等,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予以匹配。(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委网信办、陈塘管委会)

  第五条 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一)鼓励科研院所发展,对落户我区并已组建科研团队、开展智能科技研发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区别情况,最高给予3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委、陈塘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创建创新中心,对被认定为市级创新中心的,对企业申报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连续支持3年,最高按市级资助标准1:1予以匹配;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地方配套部分最高可按市级资助标准1:1予以匹配。(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委、陈塘管委会)

  (三)鼓励区内科研院所、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型企业等建立或引进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并对外开展服务。建立或引进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通过市级认定予以组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资助,市级中心通过国家部委认定予以组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资助。建立或引进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通过市级认定予以组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助,市级实验室通过国家部委认定予以组建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资助。鼓励区内研发机构做大做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对于产值突出、重大科研成果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再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科委、陈塘管委会)

  (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经市科委认定的智能科技重点企业,依据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年度研发费用,最高可按市级奖励标准1:1予以匹配。(牵头单位:区科委、陈塘管委会)

  (五)支持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引进两院院士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主持人,在实现智能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予以奖励,最高按市级奖励标准1:1予以匹配。(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陈塘管委会)企业转化或应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智能科技创新成果,对成果交易受让企业、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 对陈塘自创区内成功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研院所、企业,并在区科委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备案的,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为科技成果所得收益的10%-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促成专利技术成果在自创区内转化的推广机构、中介机构,按照技术转让金额或实施许可合同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陈塘管委会)

  (六)鼓励区内科研院所、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型企业将技术研发平台、信息平台等面向社会开放。建立创新资源平台开放共享机制,推动区内各类科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科技信息等资源共享共用。对符合支持方向、面向社会开放的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检测、信息、咨询、培训中心等机构,根据服务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对于免费或低于市场平均服务价格的,按每年实际发生的成本支出(设备损耗、能源材料、人工等),最高给予50%不超过5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区科委、陈塘管委会)

  第六条 培育引进骨干企业

  (一)对智能科技领域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产品,给予最高1000万元、2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委网信办、陈塘管委会)

  (二)对经认定的智能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和龙头企业,可给予最高250万元、150万元和2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委、区委网信办、陈塘管委会)

  (三)对新认定的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5亿元以下的非软件信息类智能科技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年销售收入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非软件信息类智能科技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助。(牵头单位:区科委、陈塘管委会)

  (四)对并购重组智能科技领域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入我区的智能制造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五)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智能科技企业,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相应奖励。(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委网信办、陈塘管委会)

  第七条 推进智能科技协同发展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过渡期政策。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迁入我区,且迁入后主营业务范围与原来保持一致,并依法纳税的,按我区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补贴。(牵头单位:区科委、陈塘管委会)

  (二)支持智能科技领域行业组织发展。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引进、设立和培育智能科技领域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等组织机构,整合产业链、创新链资源,集聚上下游企业落户。对新认定的产学研用创新联盟,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区科委、陈塘管委会)

  第八条 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

  (一)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计划。依托智慧河西建设,加快推进政府和公共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开放,全面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构建大数据发展支撑体系,推动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

  (二)实施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大数据在制造研发、设计、生产、管理、售后服务等全生命周期应用,培育一批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等试点项目,对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核心产业的重点项目,获批国家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市级奖励标准1:1予以匹配。(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

  (三)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对入驻陈塘自创区的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给予3年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最高可按3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300至1000平方米部分的房租减半执行。(牵头单位:陈塘管委会、区委网信办)

  第九条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培育应用和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支持企业加强人工智能重点技术和应用领域核心专利培育。申请或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申请费每件资助上限为3000元,授权费每件资助上限为52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每件资助上限为1500元。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上限2万元;在其它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获得授权的国外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 5000元。通过 PCT途径授权的专利,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 2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 1万元。对确立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30万元资助;对确立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对确定为市级专利(创造类)试点的单位,在申请阶段给予2万元资助,验收阶段按照合同正常结项的市级试点单位,给予15万元资助。对获国家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10万元资助;获国家专利优秀奖和天津市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5万元资助;获天津市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3万元资助。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导航和专利风险防控工作,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成果加速转化,带动人工智能产业化。进一步完善在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服务模式创新,促进人工智能新技术的利用与扩散。(牵头单位:区科委)

  第十条 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

  鼓励智能科技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项目。对在陈塘自创区建立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奖励200万元;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围绕陈塘自创区企业生产的智能制造产品新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产品标准,经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并作为首家起草单位的,按发布标准数量,每个标准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被授予国家标准化单位的,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陈塘管委会)

  第十一条 扶持对象及条件

  在河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经营的企业申请扶持,应为河西区进行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可以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分公司等不列入),原则上企业纳税渠道和纳统渠道均应在河西区(在河西区依法纳税,实际经营地在外区的企业可不受统计渠道要求的限制),符合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方向,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 管理与实施

  (一)成立区智能科技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发展改革、财政、科技、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信的区领导任副组长,统筹全区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小组日常工作并牵头负责扶持资金的发放,区发改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区科委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区科委、区委网信办、区金融办、区人力社保局、陈塘管委会等部门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资金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委网信办、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陈塘管委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